仵作拱。
孫清楚到,仵作完概之后,嫌疑顯抹得神。
“,證,以證昨傍根本能殺,當正酒館幾個朋友酒,當很都,們全都以作證,既然如此,又麼能殺?所以,絕對兇。”男斬釘截,還得對著夫婦倆抬抬巴。
“傳證!”縣令。
刻官差將證帶堂,經過縣令詢問之后,確證實嫌疑沒作案,當跟酒,被很都到。
“既然如此,確實沒作案,能兇。”縣令。
句話,算斷定嫌疑清,個男再嫌疑,因為具備作案。
者父母卻愿相信,們認定男就兇。
“,能!”婦跪堂,子都直起,指著男斷抖,喊,“就,就殺女兒,個兇!”
男卻笑得格得,至還用嘲諷吻,蔑:“縣令都,兇,現話嗎?呵呵……告訴們,就活該,活該!就們單方面背信棄義,到嗎?!”
“太過分!”者爹,目眥欲裂,還堂,恐怕控制自己沖過撕個男。
“過分?哈哈!隨便們麼,們證據嗎?”男愈囂張起。
周圍百姓都激烈討論,相信男,因為確沒作案,證,個假,而且也仵作,能事先串通好。
但也相信,得個男蓄報復退婚,才種候殺者。
縣令斷案證據,目證據確實偏向于男。
最終,縣令斷案,樁命案仍疑問,由于證據充分,且男還認證證清,至用被先押解牢里,直接放。
者娘哭得肝腸寸斷,對此難以接受。
“,能,能,就殺女兒啊……”夫哭喊。
為保持衙肅,縣令讓官差把都帶,遣散圍觀百姓們,次斷案先暫告段落。
第70章 命案細節
完鬧,孫自然,從衙到客棧,距,著,子里還回剛才到切。
個男……確太像個好。
無論樁婚事沒成,作為個,個正常,遇到命案況,者自己認識況,見到者屬,都應該樣反應,個男太過囂張得。
讓孫先入為主,從主觀就對個男懷疑之。
過,衙斷案絕非兒戲,既然仵作能概,而個,男正好又證,切都得到核實,估計男只品,能也真正兇。
無論如何,孫只個過客而已,個縣命案,始終與無,或許好奇,但也著,插些什麼。
就樣著著,孫已經回到客棧。
由于懷孕系,孫經常得肚子很餓,趕候,通常都靠點零嘴,讓嘴巴里點滋,也就打。
現既然已經客棧,條件,麼該喂飽自己,也絕對虧待自己。
所以,孫決定加餐,客棧個宵夜,再回廂休息。
“,們里些宵夜?”孫后,問。
“宵夜比較簡單,面條、清粥、菜,還些燉湯……”介紹著。
此,客棧里還客,也都宵夜,而且其些跟孫樣,才剛從衙邊過,完斷案。
“碗面條,再疊菜。”孫,點乎。
“好嘞,客官您稍等。”
等待宵夜,孫百無聊賴著,然后便到隔壁座客正烈討論樁命案。
“個男像個好,囂張樣子,又酒又賭博,能善茬?”。
孫里點,法基本致,都得男問題。
“但根本沒作案,衙邊都查清楚,能因為個好,就非得斷定殺吧?”
沒錯,孫里又點,斷案確實能靠直判斷,得證據。
“殺,縣令自然斷案,過們沒別?”話語突然變得曖昧起,至賣起子。